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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7-07-11
     为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突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创平安工地、建满意工程,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到2019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数明显下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桩基、幕墙、钢结构等分包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授权书、承诺书,全面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制定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两承诺、一公示”制度,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等处罚,并视情况提请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吊销相关资质证照,公示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完善项目负责人追溯追责机制。对存在违反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从业不良行为记录。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制度,强化注册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每年开展注册师执业情况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提请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强化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
  (二)强化工程项目管理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鼓励勘察设计行业创新创优,组织全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大赛并推荐精品参加省级评优,组织推荐行业技术拔尖人才参评山东省勘察设计大师和杰出青年勘察设计师。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BIM应用和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筑技术研究中心的各项研发工作深入开展。
  2.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全国装饰工程金奖”、“泰山杯”、“省优质结构”和“市优质工程”、“市优质结构”等优质工程活动。发挥典型工程示范作用,结合各级工程质量奖项评选活动,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企业提高工程质量。探索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隐蔽验收影像留存等做法,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进场关、过程检验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三检一交”制度。继续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烟台市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烟建质安〔2014〕36号)等文件,高度重视外墙外窗及地下室渗漏、外墙裂纹、室内墙面长毛等质量“顽疾”的防治工作,强化过程监督,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把关分户验收,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检查,对分户验收检查结果不真实的责任主体记录不良行为并责令重新组织验收。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规范统一<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式的通知》(烟建质安〔2016〕55号)的规定,切实满足群众实际需求,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规范、不达标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试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维护、拆卸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施工企业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分行业领域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考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停工停业整顿直至提请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加大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下大力气整治施工“三违行为”,治理懒散蛮乱等陋习。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凡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开工的,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通报财政部门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提请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涉及外埠企业的,依法限制其在烟台市内房屋市政工程投标资格。
  2.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推行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完善工程合同备案制度,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压级压价、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建设单位要根据工期定额科学约定合理工期,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盲目抢进度、赶工期。严格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建设单位要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企业要专款用于保障施工安全条件,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安全防护措施费的落实情况纳入工程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鼓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优绩优价、以奖代补,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投入。
  3.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区建筑领域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对区内开发、施工、监理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与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评优的挂钩机制,实施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同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部门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充实各类功能区监管力量,构建完善网格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监理项目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对重点项目由监理项目部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整顿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严厉查处无施工许可即介入检测的行为,严厉查处检测造假、私改报告行为,一经查处,违规检测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所涉及的工程检测报告全部无效,相关工程必须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2.强化监督检查。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推行暗访暗查、异地交叉检查,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有检查必通报,切实排查解决质量安全短板问题。强化轨道交通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检查,加大对集中新开工城市、风险事故频发城市的检查力度。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监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5个基本”全覆盖。狠抓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建筑工程、公益建筑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落实情况。
  3.提高监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和车辆,确保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制定完善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推行监督机构现场公示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效能。继续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检测制度,同时将公建列入检测范围。探索监督检查绩效挂钩机制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目标承诺制度,细化承诺目标内容,每年年初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年末逐级对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积极组织参加省BIM推广应用协调机构、专家委员会和BIM技术应用联盟,组织创建BIM应用示范工程。率先在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等政府投资和部分社会投资项目中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应用。推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技术进步,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体及连接件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广应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产品。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理顺和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问题,及时排查处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所反映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法规制度贯彻情况。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查到底,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
  2.实施事故即行问责。凡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伤亡事故的,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和事故所在地一定范围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整顿,第一时间公开通报参建单位和主要参建人员信息,第一时间暂收涉事企业和个人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第一时间核查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并暂停承接新项目。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第一时间召开事故警示通报会,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
  3.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从严从速追究参建主体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提请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终身不予注册;对负有责任的企业管理人员,提请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安全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予考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工程质量安全伤亡事故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按期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跟踪落实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处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
  召开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三年行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启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2月)
  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三年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三)持续改进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细化治理提升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全面总结前期治理提升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三年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总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部署安排,认真推进实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附件),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确保行动实效。
  (二)严格检查考核
  要进一步细化三年行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肃处置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对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并推广成功经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半年组织1次提升行动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巡视和飞行检查。
  (三)广泛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舆论宣传手段,对三年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环境。既要树立正面典型,传播正能量,更要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曝光批评,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有利于治理提升任务落实的浓厚氛围。
  附件: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邵  杰  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 荣   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邹永刚  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董  伟  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徐卫东  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站长
李士峰  区招标投标及造价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董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国家省市相关文件.rar